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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字体: 】【2017-04-11】【关 闭

    

雅安市农业局

14.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的个人。

二、法定依据

(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5号、2016国务院令666号修订)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

(二)《生猪屠宰技术、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上岗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内贸消费字[1998]第30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屠宰技术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

(三)《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2013年3月):将商务部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农业部,包括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统计;负责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生猪屠宰管理职能调整后,各级农业畜牧部门承担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下放管理层级第八项将“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认定”下放到市州。

三、申请条件

(一)具备中等以上相关专业或同等学历水平;

(二)参加由市州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并通过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四川省猪肉品质检验人员申请表当事人可在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见示范文本14.1)

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2

相关专业学历证明;(见示范文本19.2)

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3

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见示范文本19.3)

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见示范文本19.4)

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市(州)政务中心农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市(州)政务中心农业窗口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船员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 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无现场勘验、评估等转外环节)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九、数量限制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雅安市农业局行政审批科:0835-2244265

(二)网上办事大厅

雅安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dzzwdt.yaan.gov.cn/portal/index_pc10001.jsp

雅安市政务服务大厅:http://egov.yazw.gov.cn/10942/index.shtml

雅安市农业局:http://www.17878by.com/

(三)投诉电话

雅安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5-96960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0368

雅安市农业局:0835-2223667

十一、注意事项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Files/file/20170411/201704111030391939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