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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积极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相关材料
【字体: 】【2017-08-11】【关 闭

    

8月4日上午,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小组第二组在市法制办羊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局农业环境行政执法相关材料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认真对照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清单对我局农业环境行政执法材料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我局环境行政执法档案主要存在材料不完善、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力度不够、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构不完备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行动,立即完善相关材料和制度:印发了《雅安市农业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雅农发〔2017〕173号)、《雅安市农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雅农发〔2017〕172号)等文件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聘请四川明炬(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黎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同时印发《雅安市农业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雅农发〔2017〕171号)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调整和完善了市农业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工作领导小组(雅农发〔2017〕169号、雅农发〔2017〕168号、雅农发〔2017〕166号),印发《雅安市农业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雅农发〔2017〕170号)、《雅安市农业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雅农发〔2017〕167号)等具体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承办程序及工作规则;同时完善了其他与农业环境行政执法相关的材料。

农业环境行政执法相关材料的完善为下一步环保督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